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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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2026年危化品登记与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核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4-30
来源: 广化测评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将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成熟制度与新管控要求上升为法律,实现了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法治化管理。

同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正式启动2026年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7大重点行业企业被纳入检查范围,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9月底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作为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如何理解新法要求,做好化学品分类鉴定和危化品登记工作?本文将为您全面解读。

一、从《条例》到《安全法》:法律升级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四号主席令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领域首部专门法律,与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比,有以下核心变化:

关键时间节点

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这意味着化学品分类鉴定将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前置条件。

二、专项检查来了:什么企业被纳入?查什么?

根据应急管理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026年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以广东省为例,省应急管理厅已印发《广东省2026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管理专项核查工作方案》,明确核查对象和时间节点。

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核查主要面向以下类型企业: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香精香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的化工生产企业

• 电子化学品、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胺基化、磺化、烷基化、偶氮化等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

• 醋酸、醋酸酐、碳化钙、正丁醇、环己酮的生产、进口、经营、使用许可企业

• 列入2023—2025年专项执法检查清单且涉及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的企业("回头看")

核查内容


关键时间节点


三、化学品分类鉴定:合规的第一步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是判断某种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前置性工作,也是后续登记、编制"一书一签"、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基础。

什么情况需要鉴定分类?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0号),以下情形应当开展鉴定分类:

• 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其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 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可能具有爆炸、燃烧、助燃、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 具有自反应性、遇水反应性等特殊危险特性的新化学品

• 既往往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性不明化学品未鉴定”问题

鉴定分类流程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一般流程如下:

• 化学品普查:企业对本单位生产或进口的全部化学品进行清查,建立化学品清单

• 物理危险性辨识:逐一识别每种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确定是否需要鉴定

• 委托鉴定: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

• 分类结果应用:根据鉴定结果,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化学品鉴定分类"模块填报信息并办理危化品登记

• 系统录入: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https://whpdj.mem.gov.cn)填报鉴定分类信息。

重要提醒:2026年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核查"未对本单位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未对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开展鉴定与分类"的问题。企业应立即开展化学品普查,对危险性不明的品种及时送检鉴定。

四、危险化学品登记:应登尽登

登记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 分类和标签信息

• 物理、化学性质

• 主要用途

• 危险特性

•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漏登是专项检查的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排查以下危化品漏登情形:

• 危险化学品产品漏登:企业生产的危化品未在登记系统中登记,包括通过安全评价报告确定的副产品。特别注意:评价报告中存在但企业从未生产或已停产的品种不需登记。

• 中间产品漏登: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中间化学品,若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登记。

• 进口危险化学品漏登: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同样需要在登记系统中办理登记。

• 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发现新危险特性或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发现漏登品种后,需通过危化品登记系统补登相关品种,经省级登记办公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后方可完成整改。

五、"一书一签":危化品安全的"身份证"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传递危化品危害信息的核心载体,是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基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对各环节主体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专项检查中,"一书一签"问题是核查重点之一。具体检查内容包括:SDS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重大错误、使用的"一书一签"是否与登记系统上传版本一致、化学品包装上是否粘贴了中文安全标签等。

SDS错误包括:与化学品不匹配、第2部分分类和标签信息有错误、第4至7部分各类应急和处置措施与化学品特性明显不对应、第9部分理化特性与危险性分类不对应且不能合理解释。安全标签错误包括:与化学品不匹配、分类信息有误、象形图/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与分类不匹配、标签要素缺失、与SDS相关信息不一致。

六、法律责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最显著的变化之一,以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将得以根本扭转:

此外,《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案双罚"制度,即对企业违法行为同时处罚企业和直接责任的个人,情节严重的还将限制从业。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也将取消"先改再罚"的缓冲期,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

七、企业如何应对?

完成企业自查

如您企业被列入核查对象清单,应立即登录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https://whpdj.mem.gov.cn),通过「2026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模块进入「企业自查」功能,对照核查内容逐项自查并填报。

自查步骤:点击「新增」→填写自查情况→点击「录入检查问题」逐项勾选是否存在问题→涉及危化品漏登或危险性不明的品种需新增填报具体信息→提交。如整改完成,将状态修改为"已整改"后重新提交。

系统摸查:化学品普查

对本单位生产或进口的全部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化学品清单,逐一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补充调整内容(如近期新纳入的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确认各品种的分类分级、危险性等级、登记状态、"一书一签"编制情况。

查漏补缺:及时送检鉴定和补登

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及时在登记系统中办理登记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书一签"。注意选择具有安监总局认可资质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文件归档:建立管理档案

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分类信息、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结果等,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分类准确、报告符合要求。

八、企业自查必查风险点

企业需重点排查以下常见问题:

核心违规风险点

1. 未开展普查与辨识:未对生产/进口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未对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开展鉴定与分类。

2. 篡改/虚假鉴定报告:篡改鉴定报告数据,提供虚假鉴定报告。

3. 隐瞒危险成分: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4. 档案管理不合规:未建立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管理档案,或档案信息与实际生产/进口化学品不符、信息不全/有误。

5. “一书一签”与登记违规: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未按要求编制“一书一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自查方法与典型案例

怎么查:核对鉴定委托单、鉴定报告、企业“一书一签”、登记信息的一致性,核查实际成分与委托信息是否匹配。

典型案例警示:

- 某企业将9种危险化学品篡改为非危险化学品,被处罚款1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0.8万元。

- 某企业隐瞒水性涂料中10-15%的易燃溶剂乙醇,导致易燃性鉴定低估,面临合规整改。

- 某企业3-叠氨基磺酰基苯甲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鉴定分类结果不一致,被要求限期整改。

九、合规关键:专业鉴定是企业合规的核心保障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法定责任,直接关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安全,更是本次专项检查的核心核查内容。

以下化学品必须开展物理危险性鉴定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含危险化学品组分的混合物。

科研用途、年产量超过1吨的化学品。

十、行动倡议

2026年危化品鉴定分类专项检查已进入企业自查关键阶段,各相关企业应对标自查要求,全面梳理生产、进口、储存环节的化学品合规情况,对未完成鉴定的化学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测,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避免因违规被执法处罚。

本单位(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登记系统鉴定机构,是应急管理部公告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已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香精香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电子化学品生产、农药中间体生产及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开通专项检查为企业鉴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快速检测、精准合规指导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自查整改、合规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而言,化学品分类鉴定和危化品登记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

建议各单位立即行动,对照专项核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问题,避免因小失大。

如您在化学品分类鉴定、危化品登记、"一书一签"编制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支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服务能力

广化测评,全称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0年,前身为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老化研究所(广州老化所),现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取得CMA、CNAS资质。在合成材料老化领域拥有60余年的研究和发展历史,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等各级标准和技术规范共 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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